自2023年3月1日起,我國藥品技術轉讓注冊申請的受理與審評審批流程迎來重要調整。根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(原CFDA,現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,以下簡稱“國家局”)發布的相關規定,藥品技術轉讓注冊申請的審評審批權限將由省級藥品監督管理局(以下簡稱“省局”)全面上收至國家局統一負責,各省局自該日期起停止受理相關申請。
這一政策變化旨在進一步規范藥品技術轉讓活動,加強全國范圍內的統一監管,確保藥品質量安全與療效的持續穩定。過去,藥品技術轉讓注冊申請通常由企業向所在地省局提交,經省局初審后報國家局審評審批。新規實施后,企業需直接向國家局提交申請材料,由國家局進行集中受理、審評和審批,簡化了中間環節,有望提高審評效率和一致性。
藥品技術轉讓涉及藥品批準文號、生產工藝、質量標準等核心技術的轉移,是醫藥行業資源優化配置和產業升級的重要方式。統一由國家局審評審批,有助于強化技術標準的全國統一執行,減少因地方監管差異可能導致的質量風險,同時促進技術轉讓過程的公開透明與公平競爭。
企業需密切關注國家局發布的具體辦事指南和材料要求,及時調整內部申報流程,確保符合新規下的申請規范。此次調整也體現了我國藥品監管體系向更加集中、高效、科學的方向持續完善,對于保障公眾用藥安全、推動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具有積極意義。
隨著政策落地,預期藥品技術轉讓市場將更加規范有序,有利于優質藥品技術的合理流動和產業整合,同時也對企業合規能力和技術實力提出了更高要求。行業各方應積極適應新規,共同維護良好的藥品技術轉讓生態環境。